法律規下怎樣能撇清婚內債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4W

一、怎樣能撇清婚內債務?

法律規下怎樣能撇清婚內債務?

原則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所借的債務,都是夫妻共同債務。但是有兩種情形除外,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名義所借的債務應為個人債務。但債權人能證明所借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義所借的債務,夫妻另一方能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證明“債權人於債務發生時知道夫妻約定財產分別所有”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一方面法律規定夫妻對財產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另一方面,這也與我國主流的傳統文化價值的取向存在差異,因此,採夫妻財產約定製形態仍然屬於稀有狀態,這就給夫妻之間以及夫妻對外債務的處理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對於婚內債務,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在雙方未才約定財產製的情況下,婚內債務不應該支持。該觀點認為,夫妻雙方未採財產約定製,其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形成的債權系夫妻共有,形成的債務應當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在此情況下,夫妻雙方對外的債權與債務形成重合,婚內債務歸於消滅。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有哪些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雙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醫等活動以及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財產、經營過程中所負的債務。共同債務必須具備兩個特徵:

一是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二是為履行法定義務所負債。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

1、 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如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的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為支付一方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

2、 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履行法定扶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3、 履行法定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4、 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夫妻從事正當的文化、教育、娛樂活動,從事體育活動等所負的債務。

5、 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6、 夫妻從事共同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這裏的共同生產、經營既包括夫妻雙方一起從事投資、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夫妻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但利益歸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夫妻協議確定共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帶來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應納入夫妻共同債務。

綜合上面所説的,一般情況婚內的債務都是應該由夫妻雙方來償還,但是如果另一方可以舉證來證明這份債務沒有在婚內裏面使用,那麼這份債務就屬於個人債務,所以,在婚內期間對於債務的問題一定要協商好,而且對於雙方在借債的時候也不要去連累別人,不然這樣的話,只能導致雙方離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