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資金週轉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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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與資金週轉區別是什麼?

借條與資金週轉區別是什麼?

借條與資金週轉區別是格式不同,前者是一種正規的借款憑據,但是後者僅僅是表明用途。因此也就意味着可以是因為資金週轉而導致借款的事實發生,因此打下借條,這個關係應理應如此。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借款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日期,那麼債權人可以在任何時間索要,時效從債務人拒絕還款時起算,最長時效不得超過20年,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則時效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欠條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則訴訟時效從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約定還款期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也就是説,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欠條是由於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時償還而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借條是借、貸雙方在設立權利義務關係時,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出具的債權憑證,其內容基本上具有借貸合同的幾個要素,它是由債權人實施將自己的錢物借給債務人的行為所引起的。

二、欠 條內容是什麼?

處賒買手機一部,欠人民幣三千元整,二零一三年六月底歸還。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

借 條

今借 人民幣三千元整,二零一三年六月底歸還。

王力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

三、借條和欠條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借條證明借款關係,欠條證明欠款關係。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則不一定是借款。

第二、借條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實。欠條形成的原因很多,可以基於多種事實而產生,如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因勞務產生的欠款,因企業承包產生的欠款,因損害賠償產生的欠款等等。

第三、人民法院進行合法性審查時適用的法律不同。

基於借條或者欠條引起的糾紛,在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要依據不同的法律對借條或者欠條載明的權利義務的合法性進行審查。由於借條是基於借貸關係而形成的,在錢款借貸中,諸如“驢打滾”、“利滾利”等高利貸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由此所形成的借條產生無效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欠條主要發生在買賣、賒銷等交易活動過程中,欠條載明的權利能否受法律保護,關鍵是看交易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違背國家禁止性規定從事的交易行為無效(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如賭博負債形成的欠條依法也不能成為權利主體主張權利的憑證。

第四、在未註明償還日期的情況下,二者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始時間是不同的。約定了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時效是一樣的;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和欠條,則是有區別的。

“借條”,債務人未在借條中寫明具體償還日期的,只是屬於雙方對此債務的履行約定不明。

“欠條”,依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指出:“需方收貨後因無款可付,經雙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由此可見,債務人在向債權人出具欠條時,就已構成了對債權人權利的侵害,訴訟時效期間從出具欠條之次日開始計算。

生活中,很多人對借條與欠條的法律含義缺乏應有的認識,致使在出具條據時,誤將借條寫成欠條,或者誤將欠條寫成借條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條時一定要寫明是欠條還是借條,在條上還要註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時間、借款金額、金額大寫、還款時間、簽字、捺指紋、蓋章等基本項目。

在當代的社會,很多人經濟確實非常的困難,一時資金週轉不開,所以向親戚朋友借款。這就產生的相應的民間借貸的關係,因此可能會打下借條,借條是非常重要的一種借款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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