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罪與民間借貸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7W

日常生活中,人們有資金需求的時候,除了向親朋好友借錢,向銀行申請貸款外,還可以通過民間借貸機構融資。在沿海地區,民間借貸十分發達。在近年來,在民間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案件多發。那麼,非法集資罪與民間借貸區別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小編的這篇文章瞭解下吧。

非法集資罪與民間借貸區別是什麼?

一、非法集資罪與民間借貸區別是什麼?

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只要雙方當事人意見表示真實即可認定有效,因借貸產生的抵押相應有效,但利率不得超過人民銀行規定的相關利率。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銀行借貸則是一種間接融資渠道。民間借貸是民間資本的一種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

非法集資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資金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文件和高回報率為誘餌,或其他騙取集資款的手段,向社會公眾大量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民間借貸是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公民與其它組織之間借貸。民間借貸是一種直接融資渠道和投資渠道,是民間金融的一種形式。民間借貸法律給予有限度的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非法集資的特點是什麼?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犯罪是近年來比較常見的金融犯罪,給不少人帶來了財產損失。非法集資罪與民間借貸區別主要體現在集資目的、集資手段上。非法集資犯罪的目的非法佔有,通常會承諾高額回報。而正常的民間借貸是被國家允許的,是合法的經濟活動。構成非法集資罪的話,公安機關會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