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間可以倒貸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一、在疫情期間可以倒貸麼?

在疫情期間可以倒貸麼?

應當根據過程是否合法來進行認定,客户在銀行直接辦理貸款的“借新還舊”俗稱“倒貸”。 轉貸是銀行為規避資產質量短期惡化、降低不良貸款率,一般採取在貸款到期前由借款人(包括企業、自然人)提出申請與銀行達成協議,先籌集資金把貸款本息償還後,再向銀行借款歸還原借款。“倒貸”、“轉貸”,就是貸款業務中的借新還舊。而借新還舊行為本身在司法實踐中,容易被認定為行為人沒有歸還能力騙取資金,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從而認定構成金融詐騙犯罪。若該行為存在於貸款過程中,便容易認定為貸款詐騙罪。

二、司法解釋

關於“借新還舊”認定為非法佔有目的的法律依據,出現在《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涉互聯網金融犯罪案件有關問題座談會紀要》第14條中,歸還本息主要通過借新還舊來實現的,原則上可以認定具有非法佔有目的。之所以將借新還舊認定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主要原因是,借新還舊的行為可以初步推斷行為人不具有歸還能力。雖然這條法律規定説的是在集資詐騙罪中,行為人將後期所集資金主要用於支付前期本金和高額回報。但貸款詐騙罪中的借新還舊行為的表現方式與集資詐騙罪相同,即通過後期所貸資金歸還前期貸款。然而,在貸款過程中,通過“倒貸”、“轉貸”行為將貸款借新還舊,是否必然構成貸款詐騙罪。這需要進一步從行為人在實施借新還舊行為時,整體考量其還款能力、是否提供還款保障,以及資金使用等方面綜合分析。

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如果是屬於疫情等不可抗力導致沒有經濟收入的,那麼是可以向銀行協商延期支付貸款的,不需要通過倒貸來進行償還處理,但涉及到違法的行為,是需要由銀行起訴到法院來進行法律責任的,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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