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辦備案的借條可以起訴撤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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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打非辦備案的借條可以起訴撤銷權嗎?

打非辦備案的借條可以起訴撤銷權嗎?

打非辦備案的借條不一定可以起訴撤銷權,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具體如下: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一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二、會導致撤銷權消失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通常來説,借條只有是公民或者是單位自願書寫的,且借條的內容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那麼此借條才會具有司法效力。若借條是被脅迫才書寫的,那麼書寫借條的人,可以脅迫情形消失後的一年內,向法院提出撤銷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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