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起訴沒有還款能力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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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起訴沒有還款能力該如何處理?

借條起訴沒有還款能力該如何處理?

借條起訴後對方沒能力的,可以與對方進行協商,要求對方以分期支付的方式進行償還。也可以協商由對方以勞務的方式予以償還。

借款到期不還款,起訴勝訴後對方不付款,也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借條是指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間就借款的金額以及還款的期限等問題達成的協議。由於借條對於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規定的比較明確,因此來説借條會成為法院進行解決當事人爭議的依據。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民間借貸糾紛處理的原則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約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3、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4、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5、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6、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民間借條訴訟糾紛中最主要的法定有效證據證明是借條本身,如果明確約定還款期限日期,借款人無論償還屬於違約行為,需要與對方協商採取分期償還的形式解決處理,或者採取勞務形式或者以物抵債的形式解決債務糾紛,否則個人消費受限銀行卡也會被凍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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