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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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業單位債權債務管理制度中的存在的問題

事業單位債權債務管理制度有哪些主要問題

(一)債權債務數額大時間長

一些行政事業單位的債權債務掛賬數額少則幾萬元、十幾萬元,多則幾十萬,甚至超百萬元,有些掛賬二、三年,有些三、五年,甚至有十年或更長時間。由於長期不清理,有的企業改制或破產倒閉,有的行政事業單位經機構改革,財務主管人員調動,債權債務主體發生了變化,導致債權債務清理較困難,回收工作難度較大,有些可能已無法收回。

(二)會計核算不規範,不能具體地反映債權債務實際業務情況

一些單位在債權債務業務發生時會計核算過於粗糙,登記業務內容不完整,明細科目設置不明細,個別單位會計賬冊上出現“其他應收款/歷年結轉”、“其他應付款/以前年度結轉”、“其他應收款/其他”、“其他應付款/其他”等賬户,不能具體地反映債權債務發生的具體時間和具體內容。由於長期不清理不核對不結算,上年結轉下年,年復一年,債權債務數額越滾越大,隱形支出或赤字存在較大可能,將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至於債權債務是否賬實相符,誰也説不清。

(三)利用“債權債務”户核算應作收支的經濟業務

個別單位將其他收入計入債權債務,甚至將應上繳財政專户管理的收入也計入債權債務,一些支出掛在債權或從債務中開支,隱藏了單位的部分收支數,造成單位收支不實、會計信息失真。

(四)借款結賬不及時或不結算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第30條“各種應付款項和應繳款項應及時清理並按規定辦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

《事業單位會計準則(試行)》第23條“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定期與債務人對賬核實。及時清算、催收。”

一些單位幹部職工向單位借取的公務借款不及時結算和歸還,有的借款使用後也不到單位報銷,單位也不及時向借款人催收,時間長了年數久了,特別是借款人調離了本單位,掛賬就這樣年復一年地掛下去,很少有人過問。

二、債權債務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原因分析

(一)未嚴格遵守和執行財經法規的規定,是造成債權債務長期掛賬的主要原因

現行的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準則都明確規定,行政事業單位每年都要對債權債務進行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但實際上,一些行政事業單位不去遵守和執行或執行不到位,造成了單位債權債務的長期掛賬。

(二)在會計人員或領導幹部調動交接工作中,只是進行簡單的會計資料交接,未涉及實質性內容

1、一些單位會計人員調動或調整崗位需要對工作進行交接,在交接工作中只是進行了賬務交接,移交的會計人員把會計資料交給下一任會計人員,對於債權債務數額是否與相關的債務債權人相應的數額核對的資料沒有,接任的會計人員也不關心。

2、在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離任交接工作中,對於財務方面的交接工作主要由會計人員辦理,離任與接任領導人員對此不關心或關心度不高,對於債權債務只知道賬面數,至於有多少債權可能收不回或多少債務需實際付出不太過問。

(三)缺乏考核機制,債權債務問題不影響對部門單位及領導人員的考核。

1、長期以來,行政事業單位及單位領導人員重收支輕管理現象比較普遍,對於單位的收入很關注,對於支出把關也比較嚴格,對收支結餘或赤字情況比較關心,但對於債權債務問題重視程度很是不夠。

2、一些單位及領導人員認為許多債權債務是以往發生的,要清理難度很大,特別是對涉及幹部職工欠款的清理工作有畏難情緒,存在新官不理舊賬現象。上級部門對單位及領導人員的考核很少有涉及到債權債務事項,這也是造成債權債務長期掛賬的一個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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