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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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意思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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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債權轉讓什麼意思

房屋債權轉讓,指房屋合同債權人將其債權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房屋債權轉讓分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房屋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房屋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
《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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