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 如何認定著作權轉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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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轉讓是什麼意思

著作權轉讓是什麼意思?如何認定著作權轉讓合同?

著作權轉讓是指著作權人將著作權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權有償或無償地移交給他人所有的法律行為。這種轉讓通常可以通過買賣、互易、贈與或遺贈等方式完成。移交著作權的著作權人稱為轉讓人,接受著作權的他人稱為受讓人。與許可他人使用作品不同,轉讓著作權的法律後果是轉讓人喪失所轉讓的權利;受讓人取得所轉讓的權利,從而成為新的著作權人。轉讓著作權俗稱賣斷或賣絕著作權。在允許轉讓著作權的國家,也只有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可以轉讓,著作權中的人身權是不能轉讓的。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通過書面合同或其他法律形式,並由著作權人或他的代理人簽字,才算有效。在有些國家,著作權轉讓必須履行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著作權轉讓必然是權能完整的財產權的轉讓,也就是説,無論轉讓出版權,還是轉讓改編權或其他任何一種財產權,都必須將使用、收益、處分的權能一併轉讓。如果受讓人只能使用作品,而不能自由許可他人使用作品,或不能自由轉讓他的權利,這種權能不完整的轉讓實際上不是嚴格意義上的著作權轉讓,而是作品許可使用。

著作權中的各種財產權可以分別進行轉讓。例如,將出版權轉讓給出版社,將表演權轉讓給表演團體,將錄製權轉讓給音像公司,將播放權轉讓給廣播電台,等等。即使是單獨一種財產權,也可以根據不同的使用方式分別轉讓給不同的人。例如,轉讓人將翻譯權中的法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甲出版社,將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乙出版社,將德文版翻譯權轉讓給丙出版社,等等。

著作權轉讓也可以是分地域的。例如,同是英文版翻譯權,轉讓人將美國和加拿大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美國一家出版社,將亞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印度一家出版社,將歐洲地區的英文版翻譯權轉讓給英國一家出版社,等等。

從不同國家的情況來看,著作權轉讓可以是永久的,即整個著作權保護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權保護期內若干年的。有期限轉讓與專有許可使用是有區別的。

二、如何認定著作權轉讓合同

合同,是指依法將自己所有的著作權轉讓給受讓人,雙方為此行為協商約定的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合同經雙方簽字後產生法律效力,對轉讓人、受讓人均具有約定力。

合同簽訂後,受讓人只能行使合同明確約定的權利,未作許可或未明確許可的權利,受讓人不得使用。

對於著作權轉讓合同引起的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對轉讓雙方因權利轉讓未採取書面形式產生糾紛案件的處理,並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審查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或者當事人約定,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該合同成立。該法還規定:採用合同書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人民法院依合同法的規定審查,認為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未生效產生的著作權轉讓合同糾紛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要件,認定著作權轉讓合同成立,雙方應依合同履行權利、義務。

相信大家在閲覽了上文後已經知道著作權轉讓是什麼意思,進行著作權的轉讓,一般是針對其中的財產性權利,如果是屬於人身權的話,通常情況下是不允許轉讓的。而在轉讓著作權的時候也要注意簽訂一份合同,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自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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