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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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債務訴訟時效期間是多久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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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證期間的訴訟時效是多久保證期間為保證責任的存續期間,是債權人向保證人行使追索權的期間。保證期間性質上屬於除斥期間,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但是一旦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主張權利,保證期間的“後半部分”就“消失”,保證的訴訟時效期間開始計算。這裏所謂的“保證期間不發生訴訟時效的中斷、中止和延長”指的是在保證期間債權人沒有主張權利的情況下,保證期間因為“沒有外界因素的打擾,自己活得清淨”,所以也不會中止、中斷、延長;但是如果哪一天這種清淨的生活被債權人打擾了,保證期間的“後半部分”就馬上“消失”(注意這裏不是中斷、中止、延長),由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接替。二者的關係總結一句就是:你來我走,別人代替;你走(不在)我在,活得清淨。保證期間,可以分為約定和法定兩種情形,歸納如下:約定約定按約定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次日計算)法定未約定6個月約定不明2年“債權人主張權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證中表現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在連帶責任保證中表現為向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二、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是多久在保證期間中,債權人主張權利的,保證責任確定乏稜催谷詘咐挫栓旦兢。連帶保證從確定保證責任時起,開始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一般保證,在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算保證的訴訟時效。(注意一般保證中,保證人的保證責任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之日起確定,但是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自判決生效之日起確定,二者時間是不一致的——這裏實際上是立法的邏輯矛盾之處,有待完善。)保證責任的訴訟時效就是普通訴訟時效,為2年。一般保證2年自債權人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計算。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的,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連帶保證自債權人向保證人主張權利時起計算。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不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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