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訴訟答辯狀由來進行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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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訴訟答辯狀由來進行書寫?

民間借貸訴訟答辯狀由來進行書寫?

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但由於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二、答辯狀的特點有哪些?

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三、答辯狀的範文是怎麼樣的?

答辯人:張____,男,漢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棟1單元1號。

被答辯人:張______,男,漢族,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棟3單元7號。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供合議庭參考。

本案被答辯人所訴求的欠款,實際上是答辯人因借款產生的利息,這個事實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已認可。從法律層面分析,該欠條所拖欠的利息屬欠款而非借款。借款是因雙方基於借款合同及借款事實而產生的債務,而本案答辯人已償還被答辯人的借款本金,因該借款本金所產生的利息屬於新產生的債務,該債務應屬於欠款而非借款。

答辯人已償還被答辨認的借款本金,對於因該本金約定的利息而出具的欠條,被答辯人不應再計算複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七條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債權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條規定的限度時,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民法通則意見》第____5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被答辯人計算複利的行為,已違反法律規定,對此複利法院不應保護。

由於該利息屬欠款,未約定還款期限欠款的訴訟時效是兩年。本案,在答辯人向被答辯人出具欠條時,被答辯人就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債權受到侵害,訴訟時效應當從答辯人出具欠條時開始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答辯狀是需要在被告收到法院的傳票之後來進行書寫,一般是針對於案件的實際情況作出相應的答辯,同樣也可以寫出自己的觀點,在提交籤辯狀時也可以一起提交相關的證據,這樣自己的權益就可以依法的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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