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答辯狀應該怎麼寫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3W

一、民間借貸答辯狀應該怎麼寫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民間借貸答辯狀應該怎麼寫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民間借貸答辯狀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答辯狀的內容包括了首部、正文、尾部和附項。首部、寫答辯狀名稱 “民事答辯狀”或“答辯狀”正文、答辯人一欄:標題之下,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信息情況。寫明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職務、單位或住所,還應該寫上電話等聯繫方式。

二、民間借貸的訴訟時效規定是什麼?

(一)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二)對於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3年)。

(三)對於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四)對於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五)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籤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三、民間借貸的答辯狀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民事答辯狀在兩種情況下提出: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訴狀(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2、人民法院在收到原告的起訴狀和上訴人的上訴狀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期間內將副本送達被告或被上訴人,被告或被上訴人應當在法定的期限內提出答辯狀。

在欠錢不還的情況下,如果是因為自身不具有還債能力的話,其實一般是不會涉及到坐牢的問題,因為此時不會被認定為刑事犯罪,但如果是債務人是屬於惡意不還錢的話,情況就不同了,這個時候不執行法院的判決,那麼還是有可能認定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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