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自願履行可以反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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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自願履行可以反悔嗎?

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自願履行可以反悔嗎?

過了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後,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翻悔的,不予支持。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或者自願履行義務後,又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的債務變為自然債務,權利人仍享有實體權利,因此權利人接受義務人履行所獲利益並非不當得利,應受法律保護。這是因為,時效期間屆滿後,權利人、義務人之間原有的債權、債務關係並沒有因此消滅,而是由法定之債轉變為自然之債,雙方之間不存在法律強制性的債權債務關係,只存在一種客觀事實。

二、訴訟時效中斷中止的區別有哪些?

訴訟時效期間中斷和中止的相同之處是,二者都是在時效期間屆滿前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發生而產生阻礙訴訟時效完成的效力。

訴訟時效中斷與中止的區別在於:

1、發生的時間不同。時效中斷可發生在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時效中止只能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後6個月內。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如起訴、請求;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實,如不可抗力、債務人失蹤等。

3、法律後果不同。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後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後兩個時效;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後,繼續計算時效期間。

三、訴訟時效中斷的情況有哪些?

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2、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3、承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綜上所述,在民間債務糾紛中,普通訴訟時效是三年,如果超過時效,債務人主動承擔債務的,這樣其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債務人不可以反悔或者提出抗辯。訴訟時效中斷後,時效重新計算,對於債權人來説可以得到更長的訴訟時效,這是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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