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糾紛訴訟書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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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款糾紛訴訟書怎麼寫?

借款糾紛訴訟書怎麼寫?

借款糾紛訴訟書要寫明下列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等基本情況。

(2)案由:借款合同糾紛。包括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同業拆借糾紛、企業借貸糾紛和民間借貸糾紛。

(3)訴訟請求:

貸款人提起訴訟的:借款人未按約定期限返還借款的,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並支付逾期利息。擔保人提供擔保的,請求判令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借款提供後,發現借款人提供虛假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請求人民法院判令借款人返還借款並支付逾期利息。

借款人提起訴訟的:貸款人未按約定期限提供貸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貸款人提供貸款並賠償損失;貸款人違約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借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貸款人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其他。

(4)事實和理由:寫明原、被告雙方簽訂借款合同的時間及約定內容。擔保合同的時間及約定內容。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變更、解除或者履行的實際情況。被告未合格履行義務的事實,依法要求被告承擔相應責任。

(5)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的名稱、件數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身份證號和住址。

(6)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原告在具狀人處簽名,並註明起訴時間。

二、貸款詐騙罪和借貸糾紛的區別

1、若發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一點並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

2、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後,是否積極將貸款用於借貸合同所規定的用途。

3、要看行為人於貸款到期後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準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帳,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

對於借款糾紛的具體事項,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不同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事實所提出起訴的訴訟請求也是不同的,如果對有關事項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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