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債務糾紛判決書

來源:法律科普站 9.19K
最新債務糾紛判決書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債務糾紛判決書參考範文怎麼寫


    當前社會,我們經常會看到,合夥做生意的朋友因為債權債務糾紛而散夥,一起買房的夫妻因為離婚產生債權債務糾紛,甚至,親戚往來、生意夥伴之間都會產生債權債務問題。嚴重的甚至要上法院驚喜訴訟。那麼,當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法院訴訟時,債權債務糾紛判決書參考範文怎麼寫呢?今天,365小編給您答案。


    原告XX集團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天河區。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XX ,該司職員。


    委託代理人黃順華,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建築工程公司,住所地 。


    法定代表人 XX , 。


    被告佛山市順德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 。


    法定代表人 XX 。


  一、事情經過


    原告廣東**集團有限公司訴被告**建築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佛山市順德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產公司)債務糾紛一案,原告於2004年7月26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於2004年7月30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04年8月9日依原告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作出(2004)佛中法民二初字第192-1、192-2號民事裁定並已執行;於2004年9月22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託代理人***、黃順華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建築公司、**房產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作缺席審判。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原告訴稱


    1997年9月22日,被告**建築公司以流動資金週轉困難為由,向中國銀行佛山分行申請貸款,雙方簽訂(97)佛中銀人信三資抵第039號人民幣借款合同,借款金額為450萬元,借款期限為1997年9月22日至1998年6月16日,順德市**房地產發展公司對上述貸款出具了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合同簽訂後,中國銀行佛山分行依約發放貸款。但借款到期後,經中國銀行佛山分行多次催收,**建築公司均以各種理由推搪,順德市**房地產發展公司也沒有履行其連帶清償責任。2000年5月25日,根據國務院和人民銀行、財政部有關文件的精神,中國銀行順德支行將上述債權轉讓給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廣州辦事處(以下簡稱東方公司)。2002年11月,東方公司將上述債權轉讓給原告,並將轉讓事宜公證通知了被告。原告受讓債權後,多次催告借款人和擔保人履行還款義務,但被告至今未償還貸款本息。順德市**房地產發展公司(註冊號為27998911-8)於1998年5月26日辦理了轉制登記,登記企業名稱為“順德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又於2004年3月17日變更名稱為“佛山市順德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請求判令:


    1、被告**建築公司償還借款450萬元;


    2、被告**房產公司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三、原告證據材料


    原告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證據材料:


    1、(97)佛中銀人信三資抵第039號借款合同及相應的借款借據各一份;


    2、不可撤銷擔保書一份;


    3、催收貸款通知書一份;


    4、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通知、債權確認回執各一份;


    5、債權催收公告一份;


    6、公證書二份;


    7、原告的營業執照;


    8、**建築公司的企業登記資料及外商投資企業吊銷核准通知書各一份;


    9、**房產公司的企業註冊資料、企業申請註銷登記註冊書、關於順德市**房地產發展公司轉制脱鈎協議各一份。


  四、被告證據材料


    被告**建築公司、**房產公司均沒有答辯亦沒有向本院提交有關證據材料。


  五、法院審理


    經公開開庭審理,本院查明:1997年9月22日,中國銀行佛山分行與**建築公司簽訂(97)佛中銀人信三資抵第039號人民幣借款合同,約定由中國銀行佛山分行向**建築公司發放貸款450萬元,借款期限為1997年9月22日至1998年6月16日,借款利率為月9.24‰。順德市**房地產發展公司於1997年9月16日向中國銀行佛山分行出具了不可撤銷的擔保書,承諾為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期間為1997年9月16日至1998年9月16日,保證範圍為借款本金450萬元及其利息、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合同簽訂後,中國銀行佛山分行依約向**建築公司發放貸款450萬元。


    1998年7月24日,中國銀行佛山分行向順德市**房地產發展公司發出催收貸款通知書,順德市**房地產發展公司在該通知書回執上蓋章,承諾按擔保書的約定履行連帶還款責任。


    2000年5月25日,中國銀行佛山分行與東方公司簽訂粵中銀東方佛山人第70006號債權轉讓協議,中國銀行佛山分行將其對**建築公司享有的(97)佛中銀人信三資抵第039號人民幣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了東方公司,並於2000年5月30日向**建築公司發出了債權轉讓通知。**建築公司於2000年9月1日確認收到債權轉讓通知,並表示對通知內容無異議。2002年1月29日,東方公司在南方日報上發出債權催收公告,包括了對本案債權的催收。2002年11月7日,東方公司在廣東省公證處的見證下向順德市**房地產發展公司發出催收通知書,向**房地產發展公司告知上述債權轉讓事宜並要求其履行擔保義務。


    2002年11月25日,東方公司將上述債權轉讓給原告,並於2003年1月3日在廣東省公證處的見證下向**建築公司郵寄了債權轉讓及質押通知書。


    順德市**房地產發展公司於2000年6月2日註銷登記,在其“企業申請註銷登記註冊書”中載明:申請註銷的理由是轉制脱鈎為民營企業;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轉制脱鈎後新成立的順德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接。順德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04年3月17日更名為“佛山市順德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即被告**房產公司。


    根據以上事實,本院認為:中國銀行佛山分行是依法成立的金融機構,享有貸款業務經營權,其與**建築公司簽訂的(97)佛中銀人信三資抵第039號人民幣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中國銀行佛山分行已依約向**建築公司發放了貸款450萬元,但借款到期後,**建築公司沒有依約償還本金,其行為已構成違約,依法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順德市**房地產發展公司作為**建築公司上述債務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債權人中國銀行佛山分行已在保證期間內向保證人主張過權利,順德市**房地產發展公司依法應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建築公司、順德市**房地產發展公司本應向中國銀行佛山分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但由於中國銀行佛山分行已將其對**建築公司享有的債權轉讓給了東方公司,並依法履行了通知義務,東方公司合法享有上述債權。之後,東方公司又將其合法享有的上述債權於2002年11月25日轉讓給了原告,並於2003年1月3日在廣東省公證處的見證下向**建築公司郵寄了債權轉讓及質押通知書,以告知其債權轉讓等事宜。**建築公司、**房產公司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視為是其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和證據放棄抗辯和質證的權利,原告合法享有本案債權。因順德市**房地產發展公司已於2000年6月2日註銷登記,並公示其權利義務由**房產公司承接,因此,應由**房產公司對**建築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原告僅請求返還借款本金,未主張借款利息,這是原告對自己民事權利的處分,本院予以支持。


  六、判決結果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八十五條、第九十一條、第一百零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1、被告**建築工程公司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東**集團有限公司償還借款450萬元。逾期履行,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2、被告佛山市順德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對本判決第一項所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案件受理費32510元,財產保全費23020元,合計55530元,由被告**建築工程公司負擔,被告佛山市順德區**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連帶責任。因上述訴訟費用已由原告向本院預交,故兩被告應將需承擔的訴訟費用在履行本判決確定的債務時一併逕付原告,本院不再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 判 長


    代理審判員


    代理審判員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債權債務糾紛判決書的參考範文,根據上述兩個原告和被告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以及原告提出的各種證據材料,我們判定了原告勝訴。同時擬定這一份債權債務糾紛判決書以供參考。更多相關知識請諮詢律師365相關律師為您做進一步的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