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寫民事債務糾紛答辯訴狀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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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寫民事債務糾紛答辯訴狀範本?

如何寫民事債務糾紛答辯訴狀範本

當事人寫民事債務糾紛答辯狀時,應當寫明首部、對案件的答辯意見、結尾以及附加項。

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內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容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尾部和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部門。寫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答辯狀起什麼作用?

法院收到起訴狀以後通知被告提交答辯狀。因此答辯狀的作用對於法院來講就是人民法院可以全面瞭解訴訟雙方當事人的意見、要求,對如何合理合法及時處理好案件。被告和被訴人通過答辯狀,可以針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起訴或上訴的事實、理由和根據以及請求事項,進行有的放矢的答辯,闡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並提出事實和證據證實自己的觀點。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3條規定,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三、法庭上答辯是怎樣的?

答辯是被告針對原告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辯解。答辯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根據處分原則,當事人可以答辯,也可以不答辯。如果當事人不答辯,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刑事訴訟中,答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指控事實所進行的陳述和辯解,以答辯的性質和內容的不同,分為有罪答辯和無罪答辯。在民事和行政訴訟中,答辯指被告或被上訴人對原告或上訴人提出的訴訟理由進行的回答與辯解。

四、代理詞與答辯狀的區別在哪裏?

(一)、首先,兩者的定義不同。

1、民事答辯狀是指被告和被上訴人針對起訴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的請求和理由進行回答和辯解的文書,它是與民事起訴狀和民事上訴狀相對應的文書。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原告向第一審人民法院起訴後,被告就民事起訴狀提出答辯狀;二是案件經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終結後,一方當事人不服,提起上訴,被上訴人就上訴狀提出答辯狀。

2、代理詞是指在民事訴訟案件中,原告、被告所委託的代理人,在法庭審理的辯論階段,為維護其所代理的一方的合法權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發表或庭審後向法院遞交的綜合性的代理意見。從兩者的定義來看,不難看出,答辯狀與代理詞內容明顯不同。

(二)、其次,兩者的內容不同。

1、從民事答辯狀和代理詞定義來看,答辯狀內容是針對的是原告起訴狀或上訴人的上訴狀內容,被告或被上訴人提出的同意或反駁的意見。

2、而代理詞的內容,是針對一審或二審全案內容所闡述的觀點及對原告或上訴人觀點,提出反駁觀點的全面、綜合的意見,包括答辯狀內容。

(三)、再次,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包容與被包容的關係。

1、代理詞內容包括了答辯狀的內容。

2、而答辯狀的內容並不是代理詞的全部內容,僅是代理詞中的一部分內容。

因此説,民事債務糾紛答辯訴狀寫法首先從當事人寫明標題、答辯人的基本情況以及答辯事由作為開始,知道結尾處和附項寫明需要呈送的部門、答辯人的姓名,寫明具體的時間以及需要提供的相關證據作為結束,一共是三項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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