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之債有什麼法律後果 - 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據,使他人受損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當得利是債的發生根據之一,那麼不當得利之債有什麼法律後果呢?不當得利之債怎麼處理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不當得利之債有什麼法律後果?怎麼處理?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得到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不當得利是債的發生依據之一,因為不當得利發生之債權債務關係稱為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是社會生活中的一種不合理,不正常的現象。法律確認不當得利之債的目的,是為了使這種不正常的關係恢復到正常的狀態,從而維護社會正常的財產關係,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不當得利之債的法律後果:

1.在不當得利之債中,不當得利人為債務人,負與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遭受損失的人為債權人,他享有不當得利返還以及損害賠償的請求權;

2.不當得利之債的客體是返還所受利益的給付,在給付方式上,因利益形態的不同;

3.不當得利的內容,是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和受損人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的權利;

4.債權人不當得利的返還請求權。債權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所得的不當利益。當利益不存在時,有權要求返還價金。

不當得利之債的處理:

不當得利之債的處理即不當得利的法律效力。不當得利一經成立,當事人之間即發生債權債務關係。受損人有權請求受益人返還不當得利,受益人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受益人返還的範圍依其受利益是否善意而有所不同。

1.受益人為善意,即不知情,是指受益人取得利益時不知道沒用合法根據,其返還利益的範圍僅以現存的利益為限,如利益不存在的,受益人不負返還義務。現存利益不限於原物的固有形態,如果形態改變,其財產價值仍然存在或可以代償,仍然屬於現存利益。

2.受益人為惡意,即受益人知情,是指受益人受益時明知沒有合法根據,受益人應當返還其所得全部利益,即時其利益已不存在,也應負責返還。

3.受益人在取得利益時為善意,之後為惡意的,受益人返還的範圍應該以惡意開始時的利益範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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