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之債的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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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當得利之債的類型有哪些?

不當得利之債的類型有哪些?

不當得利的基本類型有哪些不當得利依據不同標準可以作不同劃分,最基本的劃分是依據不當得利是否基於給付行為而發生,將其分為給付不當得利與非給付不當得利。

1、給付不當得利

給付不當得利,指受益人受領他人基於給付行為而移轉的財產或利益,因欠缺給付目的而發生的不當得利。這種欠缺給付目的既可以是自始欠缺給付目的,也可以是給付目的嗣後不存在,或者是給付目的不達。這裏的給付目的,即給付的原因。給付者給與財產總有一定目的或原因,或為債務的消滅,或為債權的發生,或為贈與,這裏的目的或原因就成了受領給付者受取利益的法律上的根據。如果由於某種原因,給付目的(原因)不存在或不能達到,那麼受領給付者的受有利益便會因為無法律上的根據而成為不當得利。

2、非給付不當得利

非給付不當得利,是指基於給付以外的事由而發生的不當得利,包括人的行為、自然事件以及法律規定。人的行為,又可分為受益人的行為、受損人的行為和第三人的行為。基於這些事由構成不當得利的原因,是受益者無受其利益的權利,所以,非給付不當得利的“無法律上的原因”即為受益者無權利而受有利益。

二、不當得利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1、協商

如果發生不當得利行為,本着和平的原則,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額不大,案情不復雜。雙方當事人可以自己協商,如果能協商一致是最好的解決辦法。

2、調解

產生不當得利糾紛可以申請調解,調解之後,如果能達成協議,簽訂調解書,雙方遵照調解書執行。

3、訴訟

不當得利糾紛可以通過法院上訴解決,訴訟時效是兩年。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應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只有對涉及不動產的案件才由不動產所在地的法院管轄。它與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轄地的確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況下都是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綜合上面所説的,不當得利是因損失他人的利益而獲得相關的利益,對於這筆利益是可以認定為不當得利,而不當得利也分為不同的類型,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同時利益者一定要按規定返還相關的利益,這樣才能保障到受害方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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