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員洗黑錢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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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人員洗黑錢判幾年?

犯罪人員洗黑錢判幾年?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  

1、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2、情節嚴重的,沒收實施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  

3、單位犯本罪,對單位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洗錢行為的處罰,首先應當沒收實施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利益,然後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罰。情節一般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洗錢數額5%以上20%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洗錢罪的構成條件有哪幾個方面?

1.行為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即有掩飾、隱瞞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目的。所稱“毒品犯罪”是指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等犯罪。“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是指犯罪分子犯罪所獲取的非法利益以及利用犯罪所得的非法利益所生產的孳息或者進行經營活動所產生的經濟收益。根據刑法的規定,洗錢罪的行為對象只限於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

2.行為人實施了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洗錢罪的本質在於為非法資金披上合法外衣,消滅犯罪線索和證據,逃避法律追究和制裁。實現髒錢、黑錢的安全循環使用。《刑法》列舉了五種具體的洗錢行為:

(1)“提供資金賬户”,指為犯罪分子提供銀行賬户的編號,為其轉移非法資金提供方便。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具體是指協助犯罪分子將犯罪所得的財產通過交易轉移為現金或者本票、匯票、支票等金融票據,以掩飾犯罪所得財產的真實所有權關係等。

(3)“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其目的是幫助犯罪分子掩蓋犯罪所得資金的來龍去脈,模糊其非法特徵。

(4)“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如以各種方式將犯罪所得資金轉移到境外兑換成外幣、購買財產、或以國外親屬的名義存入國外銀行。

(5)“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如將犯罪所得投資於服務性行業、娛樂業等大量使用現金的行業,將非法獲取的收入注入合法收入中,或者用犯罪收入購買不動產、有價證券,然後再賣出等手段,掩飾、隱瞞犯罪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洗黑錢的行為完全擾亂了我國的金融管理秩序,同時也屬於嚴重的犯罪行為。這一惡劣的行為只要被認定,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要按洗錢的金額大小來進行判決,輕者五年以下,重者就會判十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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