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給朋友的錢沒借條怎麼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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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給朋友的錢沒借條怎麼要回?

借給朋友的錢沒借條怎麼要回?

借給朋友的錢沒借條出借人可從間接證據入手,以形成間接證據鏈。

1、借過錢的證據: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是現金方式支付,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或在場證明人等。

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曾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

3、對方財產信息:出借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後,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儘量摸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房子、車、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

二、借錢不還主要分以下三種情形來應對:

1、對方有歸還誠意,但暫時無還款或一次性全額還款能力的,可考慮給予適當合理的寬限期或分期還款;

2、對方有歸還誠意,但限於客觀原因無法還款,基於訴訟時效的考慮應當儘快安排起訴事宜;

3、對方無歸還誠意,但有償還能力的,建議採取適當的方式給予壓力,迫使其還款。如非訴手段無法實現催款效果,則建議立即採取訴訟方式且考慮採取訴訟保全。

三、債務糾紛處理方法有:

1、和解。債權人可以就履行債務的期限、方式、數額等同債務人進行磋商,簽訂還款協議;

2、調解。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3、仲裁。當事人申請仲裁應向仲裁機構遞交仲裁協議、申請書及副本;

4、訴訟。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5、申請支付令。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可以由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

不管是將錢借給朋友,還是借給其他與自己關係一般的人,都可以採取合法的方式催促對方償還債務。如果經過多次催促,對方不僅沒有還款,也沒有向自己提出分期、延期還款的請求,那麼出借人就可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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