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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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債務糾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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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債務糾紛怎麼寫

(一)欠款只是個事實,不是法律關係,租金、買賣、餐費、服務費、諮詢費、工資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應該付的款沒有付而已。
(二)欠款的案由如何確定,根據欠款所依據的基礎判斷,比如買賣未付款,那就是買賣合同糾紛。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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