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債務糾紛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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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滿的婚姻是每個人都渴望的,但是,如果一方有借貸,是否一定屬於共同債務?在離婚之後,是不是一定屬於共同債務?那這樣的債務該如何處理呢,下面給出了詳細案例解釋。

離婚後債務糾紛怎麼處理

2018-2019年期間,被告人李某以購買車輛,幫助朋友等理由,向原告全某借款三筆,共計150萬元,其中,借款所購買的車輛登記在被告李某名下。

張某和李某系夫妻關係,2005年兩人首次登記結婚,2017年協議離婚,2019年再次登記結婚,2020年再次離婚。

本案中借款的頭兩次發生在二人離婚期間,第三次發生在復婚之後。

對於如何確定二人的還款責任,原、被告各執己見。

原告認定李某、李某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外人不知道其婚姻狀況,且在此期間,被告兩家曾多次聚居,並提供相關證據。

李某則認為離婚時前夫的借款與自己無關,復婚後借款也沒有用於家庭生活,因此李某都不應承擔還款責任。

法庭經審理認定,儘管購買車輛的借款發生時二人處於離婚狀態,但由於車輛登記在被告李某名下,被告李某稱確實使用該車輛,當車輛抵押時,李某也知道並履行了擔保手續,據此可以推定被告已知悉該車以其名義購買,期間二人仍以夫妻名義生活,原告不清楚二人的婚姻登記情況,故借款應為二人共同借款,償還債務應由雙方共同承擔。

就2019年復婚後的借款而言,原審被告都是為了幫助李某朋友,並沒有用於李某與李某共同的家庭生活,因此不應由李某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法庭遂裁定:被告李某承擔借款本金150萬元及利息的償還責任,被告李某在其中購買車輛的本金承擔共同還款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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