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為什麼要宣告無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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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對某些公民丟失的東西用專業的無主物名稱作為分類,但是很多人會發現在現實中並不是所有可能撿到或者丟失的東西都是可以被法律認定為是無主物的,而且就算被認定了之後也會進行法定的宣告程序以便其他的權利人獲得權益。那麼,法律上為什麼要宣告無主物?

法律上為什麼要宣告無主物?

一、法律上為什麼要宣告無主物?

1、原因:

在實際生活中,經常會出現財產與財產所有人相分離的情形,財產佔有人不知其為他人的財產,或者財產所有人死亡而又無人繼承,這樣就出現了財產無主的事實。此時,法律就有必要對無主財產進行確認,以助於對該財產的管理和保護,做到物盡其用,發揮該項財產應有的經濟價值和效益,維護社會生產和生活的穩定。

2、程序

(一)申請。民事訴訟法規定,申請人可以是“有關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組織或者個人”。有關是指:財產的發現人、財產所在地的層組織或者基層人民政府;該繼承人死亡後的財產管理人;等等。可以説能夠提出申請的人的範圍是很寬的。但一般而言,公民申請,大致兩種情況,一是他發現了無主財產,二是他知道原主,但原財產所有人已經死亡而該財產又無繼承人,無人對財產主張權利。法人或其他組織提出申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在其主管範圍內發現了無主財產,二是財產的原財產所有人是它的成員或者和它有經濟上的聯繫,而該原財產所有人無繼承人等。 申請人應寫出申請書。申請書主要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認定財產無主的根據。 (二)管轄。審理認定財產無主案的管轄權是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這是個特殊規定,與民事訴訟法一般管轄的規定不同,不是由申請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轄。這樣規定便於法院瞭解無主財產情況,便於尋找財產的原財產所有人,便於法院及時作出裁判。

3、立法理由

一切財產,既是所有人的財富,又是社會的財富。是社會的財富,就應當充分發揮財產的效益,為人民謀福利,為社會作貢獻。財產無主使財產處於無人管理的狀態,通過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的審理程序,就能夠確定財產關係,維護國家、集體和個人的利益,穩定社會經濟秩序,使物盡其用,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那麼,這些財產是不是真的“無主”了?如果是真的無主,財產應當歸誰?認定財產無主案件要解決的就是這兩個問題。解決這兩個問題的權力應當由人民法院行使,由人民法院發出公告,從法律上加以確認和解決。

綜上所述,如果法律上規定了某些物品屬於無主物就應當進行法定的宣告,因為沒有主人的東西會對社會的資源造成很大的浪費卻不能滿足一些有需求的人,所以只要在宣告之後就會將其交給可以充分利用的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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