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的委託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3K
債權轉讓的委託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委託債權轉讓

這就是有關委託債權轉讓的內容,委託付款的涵義。我們這裏所講的委託付款,是指存在債權債務關係中的債權人一方,向其債務人開具付款委託書,委託債務人向該債權債務關係之外的第三方(該第三方一般為債權人的債權人)支付款項。債權轉讓的涵義。債權轉讓是指債權人通過與第三方訂立合同的方式,將債權移轉於第三方,並通知債務人將欠款付給第三方。

企業在對外經濟往來過程中,特別是在處理三方甚或多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時,往往會採取委託付款或債權轉讓的方式。但在實際工作中,有時候常常將兩者搞混淆,本意是想委託付款,但簽訂的卻是債權轉讓協議;或原本想進行債權轉讓,卻籤成了委託付款協議。由於在法律意義上,委託付款與債權轉讓的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採取不同的方式,其法律後果自然是不同的。因此,我們有必要弄清兩者之間的區別,以便在工作中正確地操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