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證書沒有借條可以向債務人要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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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保證書沒有借條可以向債務人要求賠償嗎?

有保證書沒有借條可以向債務人要求賠償嗎?

可以的,借貸關係沒有借條,並不妨礙起訴;起訴要符合相關條件,與有無借條無關; 起訴的條件:

(1)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 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起訴的案件應該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也就是説,應當屬於由人民法院主管,人民法院依法有權對這一案件進行審判。而應當由行政機關或企業內部處理的糾紛則不屬於人民法院管轄。

應當注意,借條的書寫人一定要由借款人書寫,而不是由貸款人書寫,這樣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貸款人擅自書寫內容為由,拒絕承認借條的有效性。借條儘量簡潔明瞭,不要用模稜兩可的語言不要書寫借條的原因關係,比如:因為什麼原因向你借錢,這個與借條本身無關,如果加入就可能產生附帶條件的借貸民事行為,導致借款人引用該條件進行抗辯。

二、欠條和借條的區別是什麼?

1.欠條和借條的性質是不一樣的,它們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貸而產生,欠款則可能是因為買賣、租賃、利息等原因產生。

2.欠條和借條訴訟時效不同

(1)借條的訴訟時效

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

沒有約定還款期的借條:依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對於借款期限沒有約定和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2)欠條的訴訟時效

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需要説明的是,此類訴訟案由應為基礎法律關係;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

保證書只起保證作用,一般由保證人提供,與借款人並無太大的關係,而借款人提供的借條也只是一個借款憑證,當借款人拒不償還借款時,就算是有借條也不能防止上訴情形的發生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借款人的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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