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設立擔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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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有沒有償還能力、會不會逃避到期債務對債權人來説非常重要,很多人為此苦惱,併為此想出不少方法。其中就有人提到,如果有人為債務人擔保,那就再保險不過了。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設立擔保嗎,怎麼設立債務擔保呢?現在,就讓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設立擔保嗎

一、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設立擔保嗎

債務人設立的擔保是債的擔保,債的擔保是指為了保障特定債權人利益的實現,由債務人或第三人以其特定的財產或信用來保障債務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實現權力的制度。

《民法通則》第一百七十一條有規定:“債權人在買賣、借貸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設立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另外《擔保法》第二條種也有提到:“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由以上法律法規可知,債務擔保是保障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方式,對這種行為我國法律是允許的,因此,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設立擔保。

二、怎麼設立債務擔保

(一)設立債的擔保自願

債的擔保一般是由債權人與債務人或第三人通過自願協商而設定的,如保證、抵押、質押等。不過個別也有法律直接規定的,如留置、法定抵押權等。但約定擔保是最普遍、最主要的擔保。

(二)設立的債務擔保要從屬於主債權債務關係

這裏的從屬是指債的擔保從屬於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主債權債務關係,它是以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主債的存在或將來存在為前提,主債不成立或無效,債的擔保也就不能發生效力。主債消滅,債的擔保也就隨之消滅。

(三)債的擔保須是對債的補充

也就是債的擔保只有在其所擔保的主債務不履行或不能履行時,擔保的形式效力才能產生。即只有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才可以要求執行擔保財產,從擔保財產變賣的價款中優先受償。

(四)債的擔保必須是保障債的實現的

這是從債的擔保的功能來看擔保的法律性質。債的效力主要在於履行,債務人只有按法律的規定或合同的約定適當履行其債務,債的目的才能達到。民事責任制度通過令違約人承擔承受負擔,促使債務人積極而適當地履行其債務。從這個意義上説,民事責任也是對債的擔保。

怎麼設立債務擔保”的介紹。設立債務擔保已經成為現在很多債權人保障債權的常用方法。因此不論是債權人還是債務人,都要對債的擔保足夠了解,才能應對債務擔保中出現的陷阱。為了有效避免,主要還是從債的擔保的性質和功能上着手。如果您有這方面的困擾,不如諮詢債權債務律師,憑藉紮實的法律知識和多年豐富的辦案經驗,定能有效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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