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成立債務債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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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成立債務債券處理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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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券擔保


(1)擔保範圍包括公司債券的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2)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的,應當為連帶責任保證,且保證人資產質量良好。

(3)設定財產擔保的,擔保財產權屬應當清晰,尚未被設定擔保或者採取保全措施,且擔保財產的價值經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不低於擔保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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