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債權解除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7W
債務債權解除協議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務債權解除協議是怎樣的?

債權解除協議書甲方(債權人):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乙方(債務人):法定代表人:,職務:委託代理人:身份證號碼:,丙方(債務人主管部門):法定代表人:,職務:丁方(隆化縣財政局):委託代理人:鑑於:年月日,甲方與乙方就項目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編號:),該項目已於年月日竣工(或部分竣工),已經甲方、乙方、丙方及相關職能部門驗收,經審計、財政部門等審定的建設工程結算總價款為:萬元整人民幣(未評定工程價款的已完成工程,以評審後價款為準)。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萬元整。四方對以上所述事實均予以確認,並無任何異議。基於以上所述,經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償還所欠工程款項事宜,達成本協議如下:第一條四方在此確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共計萬元整,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實際已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萬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設工程款萬元。第二條四方經協商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工程:自合同簽訂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設工程款萬元整(扣除質量保脩金)。甲方自願免除放棄尚未支付工程款萬元,剩餘工程款萬元。根據資金管理撥付程序,為保證兑付便捷,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尚未支付的工程款,由財政直接支付給乙方。剩餘尚未支付部分以後由甲、乙雙方自行協商,乙方視上級資金爭取、縣級預算安排及自行籌措加以解決。第三條本協議訂立後,甲方自願免除追究乙方在前述工程項目履行過程中的所有違約責任,放棄向乙、丙方主張與工程款支付有關的滯納金、違約金、利息、投資回報、損失賠償等追索權利。第四條本協議訂立後,四方就乙方拖欠甲方工程款的結算及乙方的違約責任均以本協議為準,再無其他爭議。本協議作為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補充協議,原合同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違約責任條款自行失效,合同中約定的內容與本協議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第五條如因本合同約定條款發生爭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通過法律途徑處理。第六條本協議一式4份,四方各持1份,協議自四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丁方: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2016年月日債權債務雙方簽訂債務債權解除協議,有利於雙方合法權益的保障。一般來説,債務債務的解除可能會由於一些特殊事由,如債務人以其他方式抵銷債務或雙方互負債務從而將債權債務進行抵銷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債權債務的解除應建立在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的基礎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