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無債務債權處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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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無債務債權處理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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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約定無共同債權債務可以嗎




    離婚協議中可以約定“無共同債務”的條款,這種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背公序良俗,故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該協議約定僅對當事人有效,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即便協議中當事人約定沒有共同債務,但事實卻非如此,則善意債權人仍有權對婚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向協議當事人主張清償的權利。因此,法院受理的離婚訴訟中,如果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並約定無共同債務的,法院製作的裁判文書一般也不會對此內容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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