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企業債權債務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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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債權債務管理的現狀及要求

如何進行企業債權債務的登記?

1、管理不夠重視(呆賬、壞賬—制約企業發展)

2、 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協作(不僅是財務

部門的事,應屬於綜合管理、經營管理的範疇,應改變觀念,加強各部門的協作意識形成系統化、程序化的管理)

3、 橫向管理—專人負責管理

4、 縱向管理—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後管理

5、 橫、縱管理相結合

事前管理—專人負責客户信息檔案的收集、存檔留存

事中管理--合同的簽署,跟蹤服務,定期清理

事後管理—到期債權的清理(協商、調解、仲裁、司法解決)

企業債權債務管理+以案説法

(二)買賣關係中相關憑證的作用

合同-----直接認定存在買賣合同關係

交貨憑證-----收貨單、送貨單

結算憑證-----結算單、發票

債權憑證-----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還款協議

交貨憑證/結算憑證+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可認定事實買賣合同關係 債權憑證+對方無相反證據推翻,可證明存在事實買賣合同關係

法律規定:第一條當事人之間沒有書面合同,一方以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等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沒有記載債權人名稱,買賣合同當事人一方以此證明存在買賣合同關係足以推翻的除外。

(三)法律常識誤區

生活中,經常有一些口耳相傳的法律知識,流傳甚廣,但是卻被嚴重誤解。不能正確區分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三個概念 法人與自然人相對應,是種無生命的社會組織體,法人的實質,是一定社會組織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企業法人是具有國家規定的獨立財產,有健全的組織機構、組織章程和固定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經濟組織。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法人組織的負責人,能夠代表法人行使職權。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廠長、經理擔任,也可以由董事長、理事長擔任,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規定。法人是擬製的人,它必須通過自然人來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產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夠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稱法人代表。

因此,公司的董事長或者總經理有的被稱作法人是錯誤的,被稱作法定代表人是規範的用法,被稱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綜上所述,熟悉和掌握企業債權債務的登記是非常重要的,它關係着企業的存亡與未來發展,同時,更是體現了我們在企業債權債務登記方面所具有的法律知識和素養。從大的方面考慮,為了公司以後的發展前景,我們必須對於企業債權債務的登記予以重視,關注企業摘取債務登記方面的問題,從而推動企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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