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起訴實際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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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起訴實際借款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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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以房子作抵押借錢後去世,債權人住進該房子,借款人妻子到法院起訴債權人

一、關於他妻子的侵權訴訟,你應積極應訴,根據初步分析,你確實侵權了,但經濟損失這一塊,你應注意分析對方主張的損失是否過了訴訟時效以及損失的計算依據。二、你應馬上啟動借款糾紛訴訟,要求對方償還50萬借款,但你都要找出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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