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簽合同撤銷權的情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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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簽合同的情形在生活中時有發生,合同一方當事人或許會基於某些自身情況無法親自簽訂合同,從而委託其他人代為簽訂合同。或者是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在他人不知情的情況下代替他人簽訂合同,那麼這種行為是否發生法律效力,又可否撤銷呢?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代簽合同撤銷權的相關內容。

代簽合同撤銷權的情形是什麼?

一、代簽合同撤銷權的情形是什麼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

2、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善意相對人在合同被追認之前可以行使撤銷權;

3、合同一方當事人因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可以行使撤銷權。

二、代簽合同是否有效?

他人代簽合同,應得到當事人書面委託或事後追認,否則,合同不對該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如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民法典》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合同成立並非等於合同生效,因為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能生效。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民事行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先決條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效。所謂締約行為能力,是指民事主體據以獨立訂立合同,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或承擔民事義務的法律資格。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代簽合同撤銷權的行使能夠防止被代簽人因為代簽合同給自己帶來巨大的利益損失,體現了法律帶來的公正性,但是我們生活中籤訂合同時還要注意合同簽訂人的身份認證,以免影響合同的效力,給自己的經濟利益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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