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的借條到期如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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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簽訂的借條到期如何起訴?

簽訂的借條到期如何起訴?

簽訂的借條到期後,可以攜帶借條、借據、借款合同等債權憑證和銀行流水、收據等交付憑證等證據、起訴狀、自己的身份證前往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即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另外,《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的返還期限】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二、借條超過了訴訟時效怎麼辦

1、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借條達成還款協議,根據法律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的還款協議,屬於新的債權、債務關係,該還款協議應受法律保護。

2、如果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根據相關的法規規定,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借款人法律地位雖然不一定等同於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慮採取這種措施,總比毫無辦法強吧。

3、如果在3年之內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張過權利,而且有證據證明,那麼會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借條到期一般是説借條中約定的還款日期到期,因為借條本身是不存在到期的説法的,具體情況下可以依據上述法律規定來進行認定,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矛盾糾紛的,或者無法由雙方協商進行解除的,那麼只能提交到法院進行判決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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