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真能避免債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5W
離婚真能避免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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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離婚後有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認定的問題。已經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離婚後突然因共同債務而成為被告的可能性。根據《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在承擔責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償還”的責任是連帶的清償責任,不論雙方是否已經離婚,均得對共同債務以夫妻共同財產、自己所有的財產清償。債權人有權向夫妻一方或雙方要求清償債務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應承擔的份額,也不分先後順序,夫妻任何一方應根據債權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擔債務,一方財產不足以清償時,另一方負有清償責任。因此,如果要避免離婚後依然有債務的最好方法就是,在離婚時將雙方的債權債務問題一併解決好。如果已經支付,可以根據離婚協議或者離婚判決書上的承擔方式向對方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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