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才能避免個人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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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才能避免個人債務糾紛

個人債務糾紛的出現,在生活中已經見怪不怪了,並且現在還有增多的趨勢。當然糾紛的產生,對當事人來講肯定是不利的,因此有的人就想方設法的想要避免糾紛的出現。那麼實踐中,究竟應該怎麼才能避免個人債務糾紛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怎麼才能避免個人債務糾紛

1、個人借款可以約定無息借貸,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經催告不還後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2、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出現糾紛後雙方要注意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二、打個人債務官司要提交哪些證據

1、從書面證據上講,當事人應考慮合同、借據、公證書和發票等書證。人民法院審查借貸案件的起訴時,應要求原告提供借據;無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對於不具備上述條件的起訴、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證據材料為複製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線索,沒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證的,對方當事人又不予承認的,在訴訟中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就證人證言來講,當事人一定要選擇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作為證據,並且要保證該證人可以當庭作證,便於法院庭審的順利進行。確認借貸關係一般應以書面借據為準。無書面借據的,必須有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證明。可見,證人的證據效力也是當事人能否勝訴的關鍵。

3、當事人還應注意,所訴的債務糾紛案件是否涉及到有關部門的技術鑑定結論、經過公證、登記的書證等,這些證據具有較高的證明力,也應向法庭提供。

出現個人債務糾紛其實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當事人遇到這樣的糾紛卻不知道應該怎麼處理才好,這樣才是最容易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的。而現實中,其實也是可以通過提前採取一些措施來避免個人債務糾紛的出現,這樣當然是最好不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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