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失蹤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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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人失蹤了怎麼辦

債權人失蹤了怎麼辦

債權是債權人得以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的民法上權利。債權請求權的主體在一般來説應當是本人,也就是債權人。但是如果債權人失蹤,那麼債務人行使債務的對象將不能確認。

如果債務人不還債,債權可以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起訴債務人。但是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也就是説,從債務人應當還債截止之日起兩年內債權人不行使債權請求權的話,債權將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那麼債權人失蹤,對債權的救濟措施有哪些呢?

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條:“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代管有爭議的,沒有以上規定的人或者以上規定的人無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也就是説,如果債權人失蹤兩年,債權人的親屬和利害關係人就可以申請宣告失蹤。那麼如果債權人失蹤後開始計算訴訟時效的話,到宣告失蹤時為止訴訟時效還沒有過,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失蹤期間訴訟時效可以延長。如果債權人再次出現,那麼就可以行使債權請求權。

二、債權人失蹤怎麼討回債務

債權人失蹤導致債務可能得不到清償甚至滅失,那麼失蹤期間債權人的債務要怎麼討回呢?

(一)根據前面所述,如果債權人失蹤兩年,債權人的親友及利害關係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期間債權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可以代債權人收回欠款並代其管理財產,等債權人回來的時候再歸還給債權人。

(二)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延長訴訟時效,債權之所以可能不受法律保護是因為債權的保護期即訴訟時效過去,那麼如果在失蹤期間能夠延長訴訟時效的話,債權人回來的時候就能夠行使債權請求權。

需要説明的是,訴訟時效延長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確有法律規定之外有正當理由而未行使請求權的,適當延長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我國《民法通則》對於訴訟時效的延長也有明文規定,訴訟時效延長具有不同於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特點。首先必須是能夠引起訴訟時效延長的事由,其次是由人民法院認定。延長的期間,也是由人民法院依客觀情況予以掌握。

實踐中,不論是債權人失蹤還是債務人失蹤,對實現債權來説都是一個很大的阻礙。因此失蹤情況下債權請求權的實現就成了很多人面臨的難題。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債權人的近親屬申請法院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這樣就會由其他的人來代替債權人追討自己的債權。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咸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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