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失蹤債權人應該向誰討債 - 怎麼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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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人失蹤債權人應該向誰討債?遇到欠債不還的情況應該怎麼辦呢?怎麼討回欠款呢?針對這些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欠款人失蹤債權人應該向誰討債?怎麼討債?

欠款人失蹤債權人應該向誰討債?

(一)債務上設有保證人的,向保證人主張債權

為了保障債權的實現設立保證人,如果到期債務無法清償或不可能清償,由保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保證人清償債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二)向法院提起訴訟

有的債權人可能會提出疑問,明明欠款人已經找不到了,又怎麼向法院訴訟呢?事實上對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當面送達開庭通知的被告,法院會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公告時間一到,不論被告是否看到該公告,都視為已經送達。

庭審中進行缺席審判,經法院對債權人提出的債權證明進行審查,然後作出判決。在判決生效後無法獲得清償的債務,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三)申請宣告失蹤,向債務人財產代管人主張債權

《民法通則》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同時《民法通則》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支付令

(一)什麼是支付令

支付令是督促程序。督促程序是指對於以給付一定金錢或有價證券為內容的債務,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佈支付令;如果債務人在法定期間內沒有提出異議,債權人可以支付令為根據,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強制執行的簡易程序。

(二)申請支付令的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89條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申請支付令,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請求支付的必須是金錢或者有價證券;

2、請求給付的金錢或者有價證券已經到期且數額確定,並寫明瞭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證據;

3、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它債務糾紛;

4、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

二、通過訴訟追討欠款的辦法

(一)收集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後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於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係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二)確定被告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

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

目的在於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係數。

(三)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於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於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四)寫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起訴狀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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