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欠錢不還的朋友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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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針對欠錢不還的朋友怎麼辦?

針對欠錢不還的朋友怎麼辦?

(一)、收集“三組證據”

1.第一組——收集借過錢的證據

要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條、如果以現金方式給的錢,要打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等等。

2.第二組——收集主張債權的證據

説白了,就是收集曾向他要過錢的證據,這一點,主要是防止債權過2年訴訟時效,形式上,既可以是對方以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過錢。

3.第三組——收集對方財產信息

收集對方財產信息的目的是為了達到“要到錢”的目的,那麼就要調查對方的財產情況,要主要是對方的賬户、房子、車、公司股權等情況。當然,要調查別人的財產,對於個人來説是比較難的,就是律師出面調查,也不可能將對方所有財產都調查清楚,因此,這一步,只能説是儘量提供,如果實在不行了,可以委託律師查一下。

二、以訴訟方式解決問題

很多人不願意打官司的原因是因為覺得那“不光采”,這種觀念應當改變,訴訟是一個解除糾紛的一種方式,是窮盡其他辦法無法解決的時候的最後一個手段。比如説欠錢不還,怎麼要都不還,那還有什麼辦法解決?只能用訴訟這一手段解決了。那麼,怎麼以訴訟方式解決欠錢不還這個問題呢?

1.訴前財產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就是將對方的賬户、房子、車等財產查封上,防止對方轉移財產。這一步並非必須的流程,要結合各案的情況及對方的財產情況,如果欠的錢並不多或是對方有償還能力,或是實在查不到地方財產,可以省去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話,我建議還是保全,

2.起訴

接下來就是立案、庭審、判決了。法定的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一般如果沒什麼太大意外的話,3-4個月一審就有結果,可能你覺得時間太長了,但是沒辦法,這是最後一條路。

3.調解

調解是説雙方都退一步,把問題解決,一般地,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我個人建議如果條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達成調解,因為將精力牽扯到訴訟中並非是一個明智之舉,實實在在拿到錢才是真,不要為小利益而放棄了大利益。

4.執行

如果判決下來了,那麼應在判決生效後2年內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讓法院直接查對方財不進行執行,如果對方就不執行,在一般地區,可以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綜上所述,向人民法院起訴,一審審限是6個月,二審是3個月,法院會主持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法院判決,判決生效後2年內,可以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如果對方不執行,由法警拘留對方當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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