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置不良債權 - 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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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債權 ,是指公司企業的資金、商品、技術等借與或租借到其它公司企業但面臨無法收回或收回少量的現象。由於企業內部的監督管理的力度不夠或者是法律的漏洞,導致不良債權在司法實踐中十分常見。那麼,處置不良債權,法律規定是什麼?即如何處理不良債權?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與條文,為您提供一定的參考。

處置不良債權,法律規定是什麼?



不良債權的處置的一般經過如下程序:

1、確定擬處置標的、處置公示。擬處置標的可以是一户債權,也可以是幾户債權。後者就是組包了。資產管理公司有時是根據資產特點主動組包並進行招商,但大多數情況下是根據客户提出的需求確定處置標的。因為要處置的資產很多,沒人提出購買的話,一般先放置在那裏。處置標的確定後,絕大多數項目需要進行處置公示——報紙上和資產管理公司的網站上。

2、進行盡職調查。除損失類債權或能夠回收本金的債權,其他債權基本上要進行評估。企業不配合評估或財務制度不健全的,評估前還要請律師進行財產調查;法律關係複雜的,請律師出具意見。

3、談判。評估結果是債權定價的重要參考依據。一般情況下,評估結果出來後資產管理公司再與投資者擬定交易價格及交易結構。但常常是,邊評估邊談判。

4、報批。資產管理公司項目組撰寫處置方案進行報批。參與審批的人員不參與項目處置。有的項目辦事處有權批覆,損失大的還需要報總公司批覆。

5、拍賣。批覆後選拍賣行,拍賣行再刊登拍賣公告並組織拍賣。當然,有些項目可以協議轉讓,不必走拍賣程序。有的項目可能搞招標,有的項目搞競價。不管什麼形式,首選公開,很少協議。

6、簽約付款。協議版本由資產管理公司提供。

7、債權交接、債權轉讓公告。付清款項後,資產管理公司將移交借款合同、催收通知、抵押權證的資料,並通知債務人、擔保人債權已轉讓,讓債務人、擔保人向購買方履行還款義務

實物資產處置與上類似。合作等方式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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