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一方有賭債需要共同承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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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協議書一方有賭債需要共同承擔嗎?

離婚協議書一方有賭債需要共同承擔嗎?

不需要,在婚姻內有賭債的,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債務是雙方自主自願約定的。對於自願離婚,離婚協議書上子女撫養和探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權債務、生活困難經濟補助等條款是必須具備的。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如一方有賭債的,可以在離婚協議中進行詳細的書寫。保證雙方的合法權益,和對方的今後生活。最新解釋。丈夫借債用於賭博屬於違法行為,妻子離婚不用承擔還款責任。

賭債是指夫妻一方因賭博所欠的債務。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賭債不是夫妻共同的債務。賭博過程中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直接用於賭博的債務,或者是先賭後借,一般情況是在賭博過程中,因賭博輸贏沒有實際支付,而採取欠條方式確認的賭博債務;或者是先借後賭,是指賭博過程中,一方向另一方先有借貸關係後發生賭博行為。

一方賭博所借的債務,由於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屬於一方個人不合理的開支,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因而應由舉債人個人自行承擔,配偶另一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應當指出的是,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違法的債務不受法律保護。賭博,為我國法律所明令禁止,賭債屬於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出借人明知舉債人所借債務用於個人賭博的,其債權也同樣不受法律保護。

二、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的材料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在我國進行離婚時,當事人雙方都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如果有一方有賭債,並且能夠證明是賭債,或者這錢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則另一方不用與之共同承擔債務責任,可以將情況寫入離婚協議書中,通過法律保障雙方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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