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賭債需要共同償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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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賭債需要共同償還嗎?

一、離婚協議賭債需要共同償還嗎?

丈夫借債用於賭博屬於違法行為,妻子離婚不用承擔還款責任。在婚姻內有賭債的,離婚協議書中關於財產債務是雙方自主自願約定的。《民法典》第1065條解釋,丈夫借債用於賭博屬於違法行為,妻子離婚不用承擔還款責任。對於自願離婚,離婚協議書上子女撫養和探視、共同財產分割、共同債權債務、生活困難經濟補助等條款是必須具備的。

離婚協議書的債務需要由雙方結合實際的情況來進行書寫;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公證要什麼材料?

財產分割協議,是指財產共有人經協商一致,對其共有的財產達成分割意見的書面協議。分割系共有人分配共有財產的行為,常見的財產分割有: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共同繼承或受遺贈的財產、分割合資(合作)或聯營的財產等。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關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分割共有協議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財產分割協議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

辦理財產分割協議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明;

(2)財產分割協議文本;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財產分割協議應具備以下內容:

(1)協議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住所地等;

(2)協議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4)分割財產的原則、方式、方法、標準;

(5)各協議人分得之財產的物理現狀和權利現狀;

(6)分割後財產的交付和轉移條件。

如果是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解除婚姻關係的,雙方當事人之間仍然是存在着債務的糾紛問題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處理的,在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時候,此時最主要的就是認定夫妻一方在外借的債務是用於夫妻共同的家庭日常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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