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糾紛限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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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限制人身自由

隨着近幾年經濟形勢的好轉,房地產市場又開始活躍起來,買房的人越來越多,買房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也多,比如説產權呀、接房呀、期房爛尾了呀等等,那麼該怎麼解決呢?接下來本站網小編着重為大家講解一下期房爛尾了該怎麼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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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債務糾紛限制人身自由24小算犯罪嗎?

1-該行為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非法拘禁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2-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亦即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公民的身體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產、生活和學習的保證,失去身體自由,就失去了從事一切正常活動的可能。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身體自由的行為。3-應當根據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動機為私為公、拘禁時間長短等因素,綜合分析,來確定非法拘禁行為的性質,最終是否構成犯罪。法律規定: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的規定定罪處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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