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據公證後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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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銀行借款手續麻煩且利息相對較高很多人在資金不足時會選擇向個人借款。為了保障出借人的利益在發生借款行為時出借人會要求借款人寫借據。但很多人認為民間借據沒有統一的格式,所以不具備法律效力,為此很多人會拿着借據去做公證,那麼借據公證後有法律效力嗎?在書寫借據時有哪些注意事項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一一介紹。

借據公證後有法律效力嗎?

一、借據公證後有法律效力嗎?

民間借條屬於民事借貸合同,只有規範的借條才能具有法律效力,才能在發生借款糾紛時維護自己合法的權益,為了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當事人雙方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辦理公證不會影響合同效力

規範的借條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通過上面的介紹我們知道只要是規範的借條,雙方簽字後就具有法律效力,為了避免日後不必要的糾紛,當事人雙方可以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辦理公證不會影響合同效力。

二、寫借據的注意事項

1、偷龍轉鳳。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一些別有用心的債務人和粗心的債權人之間。如張某借現金給李某,李某在收到現金後向張某出具此前已經起草並寫有李某姓名的借條(該借條是李某讓第三人書寫並簽署李某姓名的),之後李某矢口否認借款事實。鑑於借條並非李某本人簽署,即使張某起訴至法院,由於現金借貸,張某沒有留有銀行轉帳等其他輔助證據,也沒有其他相關的證據可以證明借款事實,同時李某也無懼於筆跡鑑定,因此,張某將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2、“借”、“貸”不分。有些人在對“借”和“貸”的概念模糊不清的情況下胡亂書寫借條,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主體身份產生顛倒而混淆,從而引起爭議。如張某借錢給李某,李某在書寫借條落款時寫“貸款人:李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章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據上述規定,在借款合同中,貸款人是指借出款項、之後成為債權人的一方,而借款人是指借入款項、之後成為債務人的一方。

3、借“入”、借“出”不分。有些人在對借“入”和借“出”沒有寫清楚,同樣會導致債權人和債務人主體身份產生顛倒而混淆,從而引起爭議。

4、數額書寫不清留後患。有些人在書寫借條時只寫小寫,沒有同時寫上金額大寫,由於借條通常只寫一份並由債權人保管,如果借條上金額只寫有小寫,則容易被別有用心的債權人修改。這也是為什麼銀行票據上的票面金額通常會要求同時註明大小寫的原因。

5、高額利息不受法律保護。有些人容易被高額利息誘惑而放貸,其實高額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之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因此,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四倍以外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6、利息約定不明。有些人習慣將利息連同本金一併計算並按一個數額寫入借條,這種寫法屬於利息約定不明,容易導致債務人的權利受損。有些人在借款時礙於親戚朋友之間的關係,沒有書面約定利息,導致最終無法主張利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7、賭債等非法債務不受法律保護。我國法律規定,合法的債務受法律的保護,違法的債務則不受法律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之規定“違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就借據公證後有法律效力嗎等問題為您做出的相關介紹。通過小編的介紹我們知道借據只要書寫規範,一經雙方簽字就會具有法律效力。同時小編在文章中還提到了幾點關於書寫借據的注意事項,您在書寫借據時可以以此作為參考,希望對您書寫一張規範的借據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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