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了活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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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幹了活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幹了活老闆不給錢怎麼辦?

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二、哪些情況下不得扣工資?

1、職工沒有準時完結工作任務

許多公司會與職工簽定這樣的協議或許寫入公司規則,如果職工沒有準時完結工作任務,比如説好的賣出多少東西沒做到,就按必定的份額扣除職工的薪酬。

這種協議是不具有法令效應的,只需職工供給了正常的勞務,並且在勞作中無懶散等不良行為,公司就不能對職工罰款,應該全額發放薪酬。

2、職工因不行抗要素遲到早退

職工無故遲到早退曠工,公司能夠依據規章罰款,但法令規則:職工因不行抗要素(例如地震、水患、火災等)遲到、早退時,公司不能剋扣職工薪酬。

3、職工未提早一個月告訴辭去職務

如果職工的"告訴離任日期"沒有比"擬離任日期"提早一個月,公司應該依據實際狀況處理,但無論如何不能以此為由剋扣職工薪酬。

4、女職工孕期請產檢假

許多公司都規則了產假的期限,一般都比較足夠。但一些小公司沒有相關規則,當女職工孕期要請假去檢查時,有的老闆就想以職工請假次數太多來扣薪酬,這也是不合法的。

綜上所述,個人給老闆幹活,最好訂立書面合同,這樣發生糾紛也有解決依據。如果老闆不給錢,員工要通過合法手段維權,不得蠻幹。先到勞動局投訴舉報,請勞動局出面解決。實在不行的話,找律師起訴到法院也是解決辦法。現在勞動部門對拖欠工資的情況比較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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