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怎麼辦人跑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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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怎麼辦人跑了怎麼辦?

欠錢不還怎麼辦人跑了怎麼辦

1、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原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

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

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2、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3、如果擔保人或保證人,可直接要求對方代替償還。

二、老賴被限制高消費多長時間可以解除?

限制高消是沒有自動解除的規定的。被法院限制高消費的,在法院的限制高消費令中會有時間限制,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隨時解除限制高消費令:

1、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的。

2、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限制高消費令的。

3、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也就是説,被限制高消的人,只有積極主動的履行了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取得了申請執行人的同意的,可以解除限高。

債務人躲着不見的情況下債權人不能就拖着不處理債務糾紛了,找不到債務人可以選擇的追債的方法還有很多,因為有的時候債務人的這筆借款背後也有共同償還的義務,情形如果非常複雜的話也可以找律師詳細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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