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加入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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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加入是什麼意思

以個人名義進行貸款借款的行為就屬於個人債務的範疇,個人債務一般都是通過書寫借條收條的形式形成的,但是隻有符合規定格式的借條欠條才能作為收取欠款的法律憑證。債務的履行就是債權的實現,債務和債權共同構成債的內容在某種意義上講,有把握的債務可以滿足你的需求,否則,你將無力償還,甚至花掉你的現金儲蓄,導致你破產,或大大減少你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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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加入是什麼意思

所謂債務加入又稱並存的債務承擔,指原債務人並沒有脱離原債務關係,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債務關係中,與債務人共同承擔債務。債務加入有以下特徵及要件:
1、原債的關係必須有效成立。原債務如存在可撤銷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銷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債務加入。
2、原債務具有可轉讓性。如果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質不能轉讓的債務,當事人不能協議轉讓,第三人也無法加入。
3、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分屬不同的主體。司法實踐中,作為不同主體的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往往存在某種密切的關係。如關聯企業中母公司主動幫助子公司歸還欠款及親屬關係中兒子主動幫助父親歸還欠款等。
4、債務加入無須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因為債務加入的行為並沒有給債務人增添負擔,所以不必經過原債務人的同意,但這種加入行為必須由債權人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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