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加入與債務轉移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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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構成要件不同。
債務轉移是債務人將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方,脱離原有的債權債務關係,必須得到債權人的同意;而債務加入是第三方加入到原有的債權債務關係中來,同時債務人並不脱離原債務關係,債權人接受即可。
二是債的承擔主體不同。
債務轉移中,債務人的地位被第三人取代;債務加入中,債務人地位不變,但合同的義務主體中加入了第三方,與債務人連帶的承擔責任。
三是法律後果不同。
債務轉移中,原有債務關係不再存在,債權人可要求作為新債務人的第三方承擔合同義務;債務加入中,在原債務關係不變的前提下,第三人加入到原債務關係中與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形成連帶責任,如果第三人不履行債務,則和債務人共同承擔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548條規定: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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