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欠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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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緩刑期間欠錢不還怎麼辦

緩刑期間欠錢不還怎麼辦

可以起訴要求對方還錢。一般訴訟成功後要看他是否有執行能力,如果你能證明他確實有能力,比如有房產汽車,出入高檔消費場所等,但是拒絕償還的話,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五條 【緩刑犯應遵守的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二)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四)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三、欠債人欠債不還該怎麼辦

如果因欠債人欠債不還而發生了債務糾紛,對於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但是債務糾紛中一些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那麼此時如何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

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

欠債還錢是必須的,即便當事人現在處於服刑階段,也要進行償還債務。如果在服刑期間還是拒不還債務,可能會罪上加罪進行數罪併罰,到最後是錢肯定是要還的,還得去坐牢得不償失。沒錢還的情況下可以先徵求債權人的同意,商量一下可能不會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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