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訴訟時效中斷的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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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權轉讓訴訟時效中斷的後果是什麼?

債權轉讓訴訟時效中斷的後果是什麼?

債權轉讓訴訟時效中斷的後果是已經經過的訴訟時效將不再進行計算,並且等到事項解除之後可以重新來計算訴訟時效。債務轉讓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因債務人請求將合同義務轉移給第三人且債權人同意的情形為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債務承擔情形下,構成原債務人對債務承認的,應當認定訴訟時效從債務承擔意思表示到達債權人之日起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195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

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轉移給第三人的,第三人即取得了債務人的法律地位,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義務。

二、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

根據《民法典》第195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於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係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係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

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程序主張權利,請求人民法院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並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

請求。這裏指權利人直接向義務人作出請求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

認諾。即義務人在訴訟時效進行中直接向權利人作出同意履行義務的意思表示。基於義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並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195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

債權的轉讓在我們國家經常可以看見,有一些人員認為債權轉讓並不會導致訴訟時效的中斷,但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它可以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也就意味着當事人存在着債權轉讓的行為,會重新計算原來的訴訟時效,這樣是有利於債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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