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陰陽合同算詐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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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利貸陰陽合同算詐騙嗎?

高利貸陰陽合同算詐騙嗎?

高利貸陰陽合同算詐騙的行為,簽訂陰陽合同違法,在我國相關法律法規都表明訂立“陰陽合同”是一種逃税的違法行為,税務機關一旦發現,可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對雙方偷逃税款的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交易雙方的行為如觸犯《刑法》,有可能構成偷税罪。陰陽合同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着風險。“陰合同”顯示買賣雙方真實的成交價格,而“陽合同”則根據使用需要有所不同,一種是虛高的房價合同交給銀行,以申請更多按揭貸款;另一種是填低房價的合同交給房地產交易中心過户,以便少交税。實際交易中,買賣雙方為達到避税或其他目的,向有關部門登記時用一張合同,通過少報價格或少報面積的方式,降低買賣合同標的,報低價格少納税,稱為“陽合同”;賣家與買家另籤一份合同,作為實際支付交易金額的合約並實際履行,稱為“陰合同”。

根據《刑法》第201條明確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法院對於陰陽合同的認定

陰陽合同在相當長的時間裏都是一種客觀現象,短期內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因而,老百姓、政府機關、法院都是知道的,法院審判也相對比較寬鬆,除非差價太大,往往根據違約情形選擇適用對違約方不利的規定。具體可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1、對於差價以裝修名義並且差價較小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

2、對於差價太大,一般會認定無效。

3、對於賣方不想賣,主張中介與買方惡意串通以低價過户損害其利益的,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户價格條款無效。

4、對於買方不想買而主張賣方避税,或者籤現售後只想以現售合同上的低價買,一般認定合同有效但過户價格條款無效。

5、對於雙方仍想交易但過户時一方主張以真實價過户,另一方拒絕的,會調解,調解不成則認定合同不成立。

6、沒簽過户確認書,現售價變少的,視為雙方意思變更,現售合同有效。

高利貸簽訂陰陽合同的具體認定和處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相關事項是不同的,因陰陽合同造成了國家税收損失或者逃税的行為是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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